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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元购买一条简历 个人隐私保是如何的?

作者:habao 来源:未知 日期:2019-10-11 4:31:24 人气: 标签:个人简历怎么写最好
导读:前不久,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郭钰急于找工作,在网上向几家公司投递了简历,求职意向是“美术指导、广告设计”,之后竟频繁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,提供的都是一些莫…

  前不久,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郭钰急于找工作,在网上向几家公司投递了简历,求职意向是“美术指导、广告设计”,之后竟频繁接到陌生电话和短信,提供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的职位。

  中国青年报·中国青年网记者调查发现,目前,网上简历售卖市场十分活跃,已形成“一条龙”产业。通过各种形式以正规企业身份入驻网络求职平台获得求职者简历,卖家出售的商品从简历获取的软件与账号、再到简历,一应俱全。

 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的人格不受。用任何方法对进行、和。

 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国的通信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。除因或者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的通信和通信秘密。

 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他人或者事实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、管制或者。

 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、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,通信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。

  第二百五十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、毁弃邮件、电报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。

  第二百五十之一 或者金融、电信、交通、教育、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,违反国家,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各该款的处罚。

  1、未经许可,公开其姓名、肖像、住址、身份证号码和电线、非法侵入、他人住宅,或以其他方式他人居住安宁。

 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电子邮件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、毁弃;除因犯罪的需要,由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,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、查阅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、查阅。面部痣的位置与命运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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